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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汇总(最新发布)

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
  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分类——属人+属地

类型 判定标准
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成立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非居民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三)纳税义务
企业类型 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设立机构、场所 ⑴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⑵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未设立机构、场所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四)所得“来源”地
所得 来源
销售货物 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 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 不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所得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个人的的机构、场所所在地、住所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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