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最新发布)(2)
时间:2019-10-1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构成规避招标的,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