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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必备考点及典型例题(6)(6)

  1)第一个避难间的楼地板至灭火救援地地面的高度≯50m 两个避难层间高度≯50m。

  2) 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断开。

  3)避难间的净面积应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 人/㎡计算。

  4)避难层可兼做设备层

  设备管道集中布置,其中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

  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2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相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

  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其他开口;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告。

  8)在避难间进入楼梯间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规范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2 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位≮25 ㎡确定。

  2)避难间兼做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2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考点6 逃生疏散辅助设施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1)应急照明27m 的建筑外

  规范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 的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200 ㎡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

  3)建筑面积>100 ㎡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规范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舍用教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