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考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知识点精选汇总(最新发布)(4)
时间:2017-09-1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43、私募基金募集资金过程中的禁止行为?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 (一)、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 (二)、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 44、开设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机构或者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直接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45、何谓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 46、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监督主体?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监督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47、私募基金募集程序? 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特定对象确定;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三)、基金风险揭示; (四)、合格投资者的确认; (五)、投资冷静期; (六)、回访确认。 48、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可以公开宣传的信息? 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下列信息: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 (二)、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49、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履行方式? 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在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50、风险评估调查问卷内容应包含哪些信息? 风险评估调查问卷的内容应包含如下方面: (一)、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财务状况,其中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状况等信息; (三)、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私募基金风险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 (四)、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 (五)、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 51、采用互联网方式推介私募基金,如何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 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二)、募集机构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 (三)、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 (四)、投资者阅读并主动确认其自身符合《私募办法》第三章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