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认可的业绩到了浙江不好使?一路公司第三次愤然起诉(最新发布)(2)
时间:2020-10-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2020年6月9日,浙江省发改委又做出(浙发改公管{2020}198号)文件(即:关于印发《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第1施工标段招投标举报重新处理意见书》的通知),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这一重新作出的处理意见仍然执意废掉一路公司的中标资格。而实际上,早在作出处理意见之前,发改委和省招投标中心有关领导已与一路公司负责人进行接触,传话称“举报人一定要把你们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给废掉”、“这个标不可能让你们中”、“如果废不掉,你们以后还有大苦头吃”。 最令一路公司不服的是,省发改委在处理同样问题上执行着不同的标准。浙江新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是从浙江瓯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平移的资质。2019年12月,新越公司使用瓯越公司的业绩参加“330国道瓯海区仙岩至丽岙段工程”投标,却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浙江省发改委也没有认定其业绩无效而“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新越公司顺利中标。 2020年4月30日,浙江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文修改招标文件范本,其中一条就是针对资质平移业绩的继承认定问题,规定业绩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完成公开的可认定为合法承继,认可了一路公司业绩的有效性。但是,2020年6月9日,浙江省发改委作出的重新处理意见书仍然认定一路公司的业绩无效。这一认定与省发改委自己发出的文件完全背离。 种种诡异的迹象令人生出很多疑问,难道这次恶意举报是省发改委、省招投标中心个别领导与范大地“官商勾结”的结果?一路公司有关负责人就说:“浙江省发改委有关领导以不同标准处理同样的问题,属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的集中体现。难道省发改委就同一问题有两个法律在执行?这些领导除了与范大地存在官商勾结外,还充当范大地黑恶势力的幕后保护伞。除此之外,我们得不出其他任何解释。” 一路公司还称:一路公司已经被交通厅认定了的业绩,发改委强行认定无效,而范大地资质申报造假、围标串标却至今无人查处!范大地的浙江天合路桥有限公司申报一级资质时,其所使用的36个业绩全部虚假,无一真实。浙江省住建厅早在2020年12月9日就向住建部报告,建议撤销其资质,但是天合公司现在仍然可以在市场上堂而皇之的投标,并且天合公司还参加了丽水这个标段的投标。另外,对于范大地控制中交路桥华北工程公司等82家单位围标,一路公司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严肃查处,但是至今连一点回音都没有,可见范大地的后台之硬! 发改委公告废标 一路公司愤然第三次起诉 据悉,由于涉黑涉恶,经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有关领导批示督办后,范大地被庆元县公安局逮捕,现法院已判决其有期徒刑。然而,范大地虽然人已经进了牢房,但他的愿望却依然可以实现。2020年6月28日,浙江省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悍然发布了《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第1施工标段招标异常公告》,该公告称:“根据浙发改公管[2020]19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重新组织评审,认定所有投标单位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决所有投标单位投标,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法规规定终止本次招标活动,并组织重新招标,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
发改委的这一公告,一举废掉了所有投标!看浙江省发改委多么牛掰?任凭省政府的行政复议要求纠错,任凭杭州市中级法院的判决要求其纠正错误!但是,我就是不纠错,我的地盘我做主! 至此,一路公司已经被逼入绝境。一路公司认为:发改委的做法从程序到实体均严重违法,损害了一路公司的合法权益。今年8月,一路公司愤然第三次对浙江省发改委提起行政诉讼,将其第三次告到法庭之上! 一路公司起诉的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招标人依据浙发改公管〔2020〕198号重新处理意见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及发布《招标异常公告》的行为程序违法。原告已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第1施工标段投标举报重新处理意见书》(浙发改公管〔2020〕198号),现该案仍在审理中。原告认为,现关于原告的业绩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仍存在较大争议,需要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定,被告作出的重新处理意见书仍有被撤销的极大可能,如该意见书继续执行,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将给原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被告作出的浙发改公管〔2020〕198号处理意见书应当停止执行,评标委员会不应当组织重新评审。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