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旗长:受贿超千万,240万到手后又吓得退回去,还贪污党费44万(最新发布)(12)
时间:2021-05-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一百一十三)收受库伦旗六家子镇党委书记张大某2万元的事实。2012年至2015年,张海明担任库伦旗委常委、组织部长,库伦旗委副书记期间,接受时任库伦旗库伦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镇长张大某的请托,为其调整为库伦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提供帮助。2012年、2013年、2015年每年春节前,张海明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张大某1万元、0.5万元、0.5万元,共计2万元。 (一百一十四)收受库伦旗公安局干部赵军某2万元的事实。2014年,张海明担任库伦旗委副书记期间,接受时任库伦旗公安局副局长赵军某的请托,承诺在推荐其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上提供帮助,在其办公室收受赵军某2万元。 (一百一十五)收受库伦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涂志某1.9万元的事实。2010年12月,张海明担任库伦旗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接受时任库伦旗政协办公室主任涂志某的请托,为其提任为库伦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卫生局副局长职务提供帮助。2011年至2013年和2015年每年春节前,张海明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涂志某1万元、0.5万元、0.2万元、0.2万元。共计1.9万元。 (一百一十六)收受科左中旗珠日河牧场党委书记吴权某1.5万元的事实。2017年,张海明担任科左中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接受时任科左中旗花吐古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权某的请托,为其提任为科左中旗珠日河牧场党委书记职务提供帮助。2017年春节前,张海明在其办公室收受吴权某1万元;2019年春节前,在东方世纪城小区家中收受吴权某0.5万元。以上共计1.5万元。 (一百一十七)收受库伦旗六家子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王福某1万元的事实。2013年,张海明担任库伦旗委副书记期间,接受王福某的请托,承诺为王福某的侄子王景某在六家子林场安排事业编制提供帮助,在其办公室收受王福某1万元。 (一百一十八)收受库伦旗六家子镇二道洼子村党支部书记梁太某1万元的事实。2010年6月,张海明担任库伦旗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接受时任库伦旗六家子镇二道洼子村委会主任梁太某的请托,与考核组打招呼,使年龄不符合要求的梁太某通过考察,担任六家子镇党委委员。2010年夏季,张海明在其办公室收受梁太某1万元。 二、张海明在担任库伦旗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指使他人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党费,与他人共同套取国家项目资金,以租赁土地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89.26万元。分别是: (一)涉嫌贪污党费44万元的事实。2009年6月,张海明任库伦旗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指使库伦旗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红某(负责党费收缴和支出管理)从党费中支取13万元现金由其占为己有。2012年10月,张海明离任前,因上述13万元未报账,张海明安排时任库伦旗额勒顺镇党委书记哈某和扣河子镇时任镇长于春某为其提供了7万元和5万元的社区建设发票复印件(已在各自单位入账核算过),以及张海明本人从照相馆虚开定额发票1万元。张海明将上述发票交由红某报账处理了其支取的13万元。 2012年,张海明指使库伦旗委党校时任校长武立某以旗委党校新建办公楼施工费名义,先后在奈曼旗北方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虚开21万元发票;在其亲属郭井某所有的兴安盟科右前旗鹏达建筑有限公司虚开10万元发票,交由红某做账,先后两次将31万元党费占为己有。 (二)涉嫌贪污项目资金14.85万元的事实。2011年3月,张海明在担任库伦旗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为处理自己购买的樟子松苗木款,指使时任库伦旗财政局副局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包桂某(另案处理)伪造一份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购买刘世某(张海明的亲属)33000株杨树苗的合同,约定每株单价4.5元,合计14.85万元。同年5月19日,农开办将上述苗木款支付给张海明提供的刘世某名下银行卡内(实为张海明控制)。张海明共套取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土地治理项目苗木款14.85万元。 (三)涉嫌共同贪污77亩土地租金共计25.41万元的事实。2011年初,张海明在担任库伦旗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以亲属需要用地栽种树苗为由向时任库伦镇党委书记王玉某(另案处理)提出,想在库伦镇三家子嘎查租赁土地,并要求土地租赁费由库伦镇承担。王玉某基于张海明是时任库伦旗委组织部长的身份,便同意以库伦镇政府资金替张海明支付土地租赁费。2012年至2017年,库伦镇政府向三家子嘎查支付张海明实际使用的77亩土地租金共计25.41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