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涉黑记者犯罪细节:威胁法院院长,私刻派出所印章,在“3·15”晚会上造假(最新发布)(4)
时间:2020-10-0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1、2013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白泉山庄(以下简称白泉山庄)因经营权纠纷将乌兰察布市晶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晶晶餐饮)诉至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集宁区人民法院判决晶晶餐饮败诉。被告人苗迎春为帮助晶晶餐饮公司股东韩某1曝光自认为不公的法院审判活动,以获得白泉山庄酒店的宴会厅经营权,于2014年3月21日上午,韩某1故意制造白泉山庄抢夺经营权的混乱场面,苗迎春带领被告人栗程锦等人到场进行拍摄、聚众造势予以配合。经二审、再审程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白泉山庄诉讼请求。之后,韩某1到集宁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并与苗迎春一同通过暗拍、电话威胁等手段,对集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及院长进行滋扰,施加压力,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办案秩序。 2、2013年左右,被告人苗迎春以其记者身份到锡林浩特市交警大队索要被告人栗程锦等人驾驶的悬挂伪造车牌的车辆遭拒后,心生不满。次日,被告人苗迎春安排栗程锦等人偷拍交警执勤,并以曝光相要挟,严重干扰了交警执法秩序。迫使锡林郭勒盟委宣传部、锡林浩特市交警大队相关领导共同出面宴请、道歉,才得以平息此事。 3、2013年7月21日,苗迎春带领栗程锦等人对察哈尔右翼中旗金盆乡金盆村旷卜沟的洗金场拍摄采访。苗迎春以要曝光为由向洗金场经营人赵某21、斯某某1索要5万元,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苗迎春等人欲离开时被阻拦后报警,赵某21、斯某某1被公安机关调查,洗金场亦未能继续经营。 4、2014年8月,准格尔旗大路镇老三沟村村民侯银元为解决土地纠纷,通过他人联系到被告人苗迎春帮忙。苗迎春带领被告人栗程锦等人违规跨业务范围前往大路镇拍摄,并以曝光领导“公款吃喝”问题要挟准格尔旗委宣传部,滥用媒体监督权力,滋扰当地政府,干扰了政府相关部门正常秩序。 5、2015年1月,马某11在解决其妹妹马某12医疗纠纷过程中,为了通过给包头市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施加压力,以获得更多赔偿金的目的,马某11通过他人联系被告人苗迎春帮忙。苗迎春遂私自带领被告人栗程锦等人冒充死者家属,违规跨业务范围到调解委员会对调解过程进行暗拍。在被阻止后又以内蒙古电视台记者名义强行采访院方代表,被再次阻拦后,苗迎春继而辱骂工作人员,严重影响调解过程。 6、2015年,敖某为达到使与其所属公司有合同纠纷的锡林郭勒盟白音锡勒牧场妥协的目的,找到苗迎春。苗迎春带领被告人栗程锦等人到牧场进行“拍摄、采访”,并以牧场存在非法采砂、破坏草原环境为由,多次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威胁、恐吓牧场负责人田某,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工作、生活以及企业的经营秩序。 7、2017年3月,被告人苗迎春等人因驾车闯入卓资县人民政府大院后,保安人员要求其履行登记手续而心生不满,便以该保安人员违规穿警服为由给卓资县公安局局长打电话要求查办,县委办公室主任在接到县委领导电话通知后出面接待了苗迎春。之后,苗迎春以保安人员违规佩戴警用标志为由进行“拍摄、采访”,迫使县委办公室主任出面宴请,并赔礼道歉才予以了结,严重扰乱了党政机关的工作秩序。 8、被告人苗迎春家违规饲养的7条大型烈犬曾多次咬伤他人。2017年5月,梁某11被苗迎春家的狗咬伤,苗迎春拒绝赔偿梁某11的经济损失。在得知梁某11之子梁某12与其同学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安局虎山派出所副所长索某吃饭的消息后,苗迎春指使被告人栗程锦秘密拍摄吃饭场景,并向集宁区纪委书记打电话举报。后索某因此被调查,梁某12被迫放弃了对苗迎春的索赔请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