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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中级)高频考点:第十八章刑事法律制度(2)


  2.犯罪客体方面表现: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具有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的活动。
3.犯罪主体
(1)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一般主体或者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图利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有的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危害货币管理罪
  1.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2.持有或使用假币罪。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但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后又使用的,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二)破坏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管理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等
主体 犯罪行为 客体 主观方面
一般主体
(自然人和单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银行管理制度 故意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金融票证管理制度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
高利转贷罪 贷款管理制度
 
主体 犯罪行为 客体 主观方面
特殊主体(金融机构)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 故意
特殊主体(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违法发放贷款罪 贷款管理制度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存款管理制度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金融票证管理制度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票据管理制度 过失非故意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而吸收;
(2)具有吸收的资格而非法吸收,如高息吸储。
2.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有形伪造:没有金融票证制作权的人,假冒他人名义,擅自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实金融票证的假金融票证;
(2)无形伪造:有金融票证制作权的人,超越其制作权限,违背事实制造内容虚假的金融票证;
(3)变造:没有权限的人擅自对真正的金融票证进行加工,改变其数额、日期等记载事项
3.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4.违法发放贷款罪
(1)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除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
5.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6.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
【例题•单选】某银行会计花2000元钱购入5万元的假币,然后利用职务之便,用假币换取等额真币,其行为涉嫌构成(  )。
A.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B.伪造货币罪
C.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D.持有、使用假币罪
【答案】C
【解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