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中级)高频考点:第十八章刑事法律制度
时间:2018-02-1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中级) 第十八章 刑事法律制度 本章重点内容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行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相适应原则 二、犯罪 (一)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 (1)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2)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3个阶段: 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③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的心理态度 3.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4.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 (二)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1.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例如,盗窃分子练习偷盗技巧即是犯罪预备。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三)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必须2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 (四)单位犯罪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实行以两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三、刑罚 1.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 2.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3.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权利、没收财产 4.对犯罪的外国人,可独立使用或附加使用驱逐出境 【例题•多选】 《刑法》规定的主刑有( )。 A.有期徒刑 B.管制 C.拘役 D.无期徒刑 E.死刑 【答案】ABCDE 【解析】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第二节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 一、金融犯罪概述 (一)金融犯罪的概念 金融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根据《刑法》规定应受惩罚的行为。 (二)金融犯罪的种类
1.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金融管理秩序。金融犯罪的对象包括自然人、单位、社会公众;同时还包括货币、各种金融票据、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金融工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