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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问答100款汇编(2020年)(最新发布)(9)

67 、支用维修资金时按什么原则分摊费用? 答: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须进行维修工程的,属人为损坏的,有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使用维修资金。其他按照受益人(业主)原则分摊使用维修资金。

68 、使用维修资金时按什么原则分摊费用? 答:如业主维修资金不足首次归集额的 30% 时,业委会应提议续筹。筹集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业主大 会决定,续筹金额一 般按业主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由业主直接交存到经办行,计入业委会账户和 业主明细户。

69、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能否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 的,如何办理?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是满足业主正常的生活、工作需求所必须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擅自将小区内的学校改为娱乐场所、绿地改成商业设施等做法都是不被允许的。 业主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 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 由业主依法办理 相关手续。

70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能否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 的,如何办理?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是满足业主正常的生活、工作需求所必须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擅自将小区内的学校改为娱乐场所、绿地改成商业设施等做法都是不被允许的。 业主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 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71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 业主、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需临时占用、挖 掘道路和场地怎么办? 答: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或其他单位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和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和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或者按照事先制定的预案进行处理。

72 、业主、物业公司能否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 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和物业公司都不能擅自占用。 如需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后, 按照规定办 理有关手续。

73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能否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答: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如需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74 、能否在房屋楼顶架设广告牌 ? 答:一幢楼内有多个产权人的,如无特殊约定,楼顶是共用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需在小区楼顶上架设广告牌,应征得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 主要用于补 充住宅专用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75 、业主能否不按规定或约定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 答: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等行为看似是业主自家的事,但是会影响小区的环境和整体外观。一个环境整洁优美的小区不仅使居住其中的业主感到舒适,而且能起到提升物业品质、使其保值增值的作用。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业主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时,都应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和小区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76 、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怎么办? 答:公共楼道属于共用部位,邻居占用了公 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77 、物业区域内的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管线和设施设备由谁负责维护? 答:物业区域内的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管线和设施设备属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服务单位所有,由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服务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养护。

78 、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入户维修,业主是否应该配合? 答:小区内房屋结构相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物业具有系统性等特点, 致使物业局 部安全隐患不仅会业主、使用人,还会影响到相邻的业主,甚至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即物业安全隐患往往会影响到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因此,物业管理企业需要进行入户维修时,业主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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