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基金从业法律法规第四章高频考点:第五节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监管
时间:2017-10-1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第五节 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监管
2.我国对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监管,坚持适度监管和区别监管的原则 一、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1.我国对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管理人没有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管理人无须证监会审批,而实行登记制度,即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管理人只需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即可。 2.对于非公开募集管理人的内部治理结构也没有强制性的监管要求,而由基金业协会制定相关指引和准则,实行自律管理。 3.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4.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管理人登记制度,目的在于防止滥用基金或者管理人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6.依据社会保险法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募基金和非公募基金以及各类政府性基金等,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基金”名义进行投资运作 7.我国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 8.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①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②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③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④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⑤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9.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曰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二、对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行为的监管 我国对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监管的重点集中在募集环节,主要体现为:确立合格投资者制度;禁止公开宣传推介;规范基金合同必备条款并强化违反监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对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对象的限制 1.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3.上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