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最新发布)(10)
时间:2021-04-0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黄小熠先生,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小熠先生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小熠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女士,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女士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国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金乃雯女士,199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金乃雯女士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金乃雯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76万元。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请董事会继续选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