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可转换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最新发布)
时间:2018-02-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导读: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看书不懂?做题不会?233小编王佳荣老师讲解考试重点,浓缩精华考点,直击命题核心,免费试听王佳荣老师精讲班课程>> 证券免费题库:真题实战演练,必考点 相似题>>下载233小编证券从业APP 2018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五章考点: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是: 第一,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 第二,适用的法规不同,在我国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适用法规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适用法规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于债券融资,后者更接近于股权融资; 第三,发行目的不同,前者的发行目的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不一定要用于投资项目,后者和其他债券的发债目的一般是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 第四,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 第五,股权稀释效应不同,前者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后者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第六,交割方式不同,前者在国外有股票、现金和混合3种交割方式,后者一般采用股票交割; 第七,条款设置不同,前者一般不设置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后者一般附有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 高频考点 下列关于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区别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 I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 II 发行目的不同 III 交割方式不同 IV 所换股份的来源相同 A:I、II B: III 、IV C:I、II 、III、IV D:I、II 、III 答案:D 解题思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有:(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2)适用的法规不同。(3)发行目的不同。(4)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6)交割方式不同。(7)条款设置不同。 推荐阅读: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三色笔记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三色笔记 2018证券从业取证班解密机考原题,零基础签约通关,报课送教辅+VIP题库+三色笔记,立即查看>>【试听考点讲解>>】【下载APP掌上刷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