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证券法律法规知识三色笔记第2章:从业资格(3)
时间:2018-02-0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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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于取得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基金销售机构可参照协会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的要求,组织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职业培训。
取得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可以参加所在机构组织的培训,也可以参加协会远程系统的培训或所在辖区地方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培训。
8.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流动情况、获取从业资质和业务培训等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基金销售人员管理档案,登记基金销售人员的基本资料和培训情况等。
9.基金销售机构应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本机构所属的取得基金销售从业资质的人员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从业资质证明及编号、所在营业网点等信息。
10.协会对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执业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规则及协会其他自律规则的,协会将进行调查并视情节轻重对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予以纪律处分,相关惩罚记录记入基金销售人员和所在机构的诚信数据库。不予纠正或情节严重的,报告中国证监会。
考点六、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分类及其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1. 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包括:
(1) 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咨询人员。
(2) 证券经营机构研宄部门的咨询人员。
2.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2) 被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证券公司聘用。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部认可的)。
(6)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
(7) 未受过刑事处罚。
(8) 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人期的。
(9) 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0)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点七、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程序及要求
1.首次注册程序
(1)对于首次申请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资格管理员应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将自动生成系统编码和密码(申请人的初始密码有特定规律,第一、三、五位为字母,第二、四、六位为数字)。
(2)申请人在系统的主页上输入系统编码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填写执业注册申请表。申请人要根据自己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具体类别选择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执业注册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上述书面材料,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检查。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条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