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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1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啦! 其中, 思明法院招聘13人
↓↓↓ 根据《福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福建高院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全省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753人,实行合同制管理(非编制),具体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招聘职位及相关要求,可在以下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 (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二)海峡人才网() (三)官方微信公众号“福建高院”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根据《福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对招聘条件作如下设置: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为人品行;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不受专业限制;2018年3月31日前进入我省各级法院工作的临时聘用在职人员(聘用制书记员以外的其他合同制人员,下同),报考所在法院的,不受专业限制;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户籍人员或生源,报考户籍或生源所在地法院的,专业可放宽(详见附件1); 4.掌握速记等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2018年3月31日前进入我省各级法院工作的临时聘用在职人员,报考所在法院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6.报考人员须为福建户籍或生源,或为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与报考法院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7.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其他未经公告的与时限有关条件,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3月31日。 三、招聘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其中,笔试与速录技能测试采用机考方式同场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电子图片。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家法院的一个职位,可在报考时自愿选择是否愿意在本市范围内调剂,报考省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的可选择是否愿意在福州市范围内调剂。其中,我省各级法院临时聘用在职人员享受放宽年龄或专业条件政策的,只能报考所在法院招聘职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户籍人员或生源只能报考户籍或生源所在地的县级法院。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12日8时至2021年5月16日11时30分。 3.报名程序: (1)注册。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登录报名网站,按照提示要求进行注册。 (2)填报信息并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并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上传。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上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属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户籍人员应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属于福建生源的应上传高中毕业证。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高校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非法学类专业报考人员,应上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