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人,病退报名开始啦!符合这些条件可申报→(最新发布)(3)
时间:2021-04-0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待遇人员报批时,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省厅养老保险处审批后将退休审批相关材料退回申报单位。按照相应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职工病退审批信息录入微机信息,纳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海东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养老保险管理科室负责人和市社保中心主管副主任组成,负责全市企业职工病退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及监督检查。各县区人社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病退工作顺利推进。 二要进行全程监督。从开始报名到劳动能力鉴定和退休审批,均请纪检部门的领导和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查、检验报告,伪造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的,要追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及有关医务人员的责任。参加鉴定的医疗卫生专家,签署虚假鉴定意见,要追究医疗卫生专家的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指使医务人员、医疗卫生专家对某些人进行照顾,更不能干扰医务人员、医疗卫生专家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工作,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要落实公示制度。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结束后,对拟办理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名单,要在企业(人事代理机构托管人员在社区)显著位置公示七天,同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平台上对通过最终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病退职工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2180275, 2160903, 2182292。公示期间被举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停止办理待遇计发,并及时向省厅工伤保险处(省劳鉴办)报告,受省劳鉴办委托后,市局将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本人应积极配合,并携带医院出具的相关病历资料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鉴,接到复鉴通知后一个月内,本人不配合核查的,将取消办理病退待遇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参加复鉴的,家属应携带病历资料协助调查组工作,视情将派医疗卫生专家现场进行复鉴,但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补发应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 附件一: 1.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宣化区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 2021年4月7日 附件1 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是: 一、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二)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三)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四)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五)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二、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三、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四、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五、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六、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七、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八、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九、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十、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十一、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十二、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