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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21年工程博士招生简章(4月11日报名截止)(最新发布)(4)

  成立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生监督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天津大学工程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受理邮箱:tjub27401195@126.com(优先);受理电话:022-27401195,022-27409520。

  九、特别说明

  (一)本简章为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简章,非学术学位。本文及学院招生办法中表述的“工程博士”为工程类统称。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全日制非定向考生的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三)现为定向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硕士生和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否则报考无效或取消入学资格。

  (四)应届硕士研究生在博士生入学之前必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若届时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可申请宿舍;录取为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学校视住宿资源情况,进行具体分配。

  (六)境外学位获得者在2021年9月1日前必须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八)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整理数据并制作有关拟录取材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九)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前请再次确认。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核的,已支付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十)学院招生办法中涉及全校政策的报考条件、学费、奖助学金、毕业以及学位等规定如有与本简章不一致的,应与本简章为准。

  (十一)请仔细阅读本简章,报名成功即视同已知悉并遵守本简章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简章由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学院的制订的招生办法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

  (十三)如遇主管部门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我校招生简章各环节、流程或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校研招网。

  咨询电话:022-27401195,022-27409520;咨询邮箱:tjub27401195@126.com。

  联系地址:

  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217室

  北洋园校区: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305室

  十、附录

  (一)各学院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陆续更新,点击查询)

  机械工程学院2021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2021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建筑工程学院2021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建筑学院2021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化工学院2021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管理与经济学部2021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2021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微电子学院2021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电气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医学工程与转化医学研究院2021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智能与计算学部2021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二)天津大学2021年工程博士招生专业目录(报名系统中查询)

  (三)天津大学2021年工程博士招生日程表(供参考)

  阶段

  时间

  内容

  申请

  阶段

  2021年1月6日—2021年4月11日

  网上报名,选择导师,提交材料

  2021年4月16日前

  公布材料初审合格名单

  2021年4月13日-16日

  复试缴费,初审合格的申请者,请登陆报名系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计230元

  2021年4月22日-23日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审核

  阶段

  2021年4月24日及以后,具体见学院安排

  综合考核(2021年4月16日前可通过我校研招网查阅各学院综合考核具体安排)

  录取

  阶段

  2021年5月中下旬-6月上旬

  公示工程博士生拟录取名单

  2021年6月中下旬-7月

  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各学院工程博士招生领域及管理工作人员一览表

  学院代码及名称

  办公电话

  201机械工程学院

  郑老师

  022-27406135

  202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

  王老师

  022-27401298

  208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李老师

  022-85356700

  209管理与经济学部

  赵老师

  鞠老师

  022-27890786

  205建筑工程学院

  董老师

  022-27400842

  206建筑学院

  李老师

  022-27402393

  207化工学院

  石老师

  022-27892369

  21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李老师

  022-27892622

  227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刘老师

  022-87370655

  232微电子学院

  张老师

  022-27405716

  234电气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王老师

  022-27406272

  235医学工程与转化医学研究院

  张老师

  022-83612122

  244智能与计算学部

  孙老师

  022-27407657

  区域发展研究院

  寇老师

  022-87371383

  附件:

  附件1天津大学2021年报考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doc

  附件2报考天津大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计划书.doc

  附件3工程博士专家推荐书.doc

  (点击查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