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续“降级”!浙江、江苏、广东宣布调整为二级响应(最新发布)
时间:2020-03-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又一个省宣布,降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从原来的一级调整为二级。 自1月23日起 全国多地启动一级响应 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 2月21日以来 全国已有多个省份 陆续调整应对疫情的响应级别 ↓↓↓ 调整为二级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9时起,将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23日晚,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消息: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将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 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月24日24时起,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调整为三级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3日晚发布通告称,自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年2月23日24时起,将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 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2日发布第7号令,自2020年2月22日9时起,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21日发布,自2020年2月21日14时起,将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那么,问题来了,应急响应有什么作用?不同响应级别又有何区别?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根据不同级别,分级响应,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 一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四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随着响应等级的降低,决策层次和紧急程度,都发生了显著变化。 兰州城市学院副教授王金解释说: 一般来说,一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省内应急处置工作; 调整为二级响应,由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调整为三级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调整为四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下级人民政府指导和支持。 下调应急响应阶段,也意味着该地相应开始从政策层面做复工复产的试探性准备,在疫情调控的同时,各地复工复产正在有序开展。 2月23日在北京召开的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指出,经过艰苦努力,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 会议要求,低风险地区要尽快将防控策略调整到外防输入上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要依据防控形势有序复工复产,高风险地区要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调整响应级别 不代表疫情拐点的到来 当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