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由甲施工企业承包,经检查,其施工现场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都是乙施工企业职工,则甲的行为视同()。-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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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允许他人使用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B.违法分包
C.与他人联合承揽工程
D.使用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参考答案A
解析: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在题目中提到的情况是,甲施工企业承包了某工程,但其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均为乙施工企业的职工。这表明这些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并非甲施工企业的正式员工,而是乙施工企业的员工,因此甲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即“允许他人使用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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