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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签约合同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152.2×7.5%=11.415(万元)
签约合同价=[152.2+11.415+9+10+(21.8-1.8)×1.05]×(1+9%)+21.8=221.940(万元)
工程预付款=(152.2+9+20×1.05)×(1+9%)×20%=39.720(万元)
开工前应支付的安全生产措施费=11.415×(1+9%)×60%×85%=6.346(万元)
2.2月末累计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25.2+180×450/10000)×(1+9%)=36.297(万元)
分部分项工程投资偏差=(25.2+180×450/10000)-(25.2+180×450/10000)=0(万元);投资无偏差。
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偏差=(180×450/10000-45/3)×(1+9%)=-7.521(万元);进度拖后7.521万元。
3.分部分项工程C的综合单价=(95+45.3+23.47+0.71×176.8/1.13+0.34×158.6)×(1+16%)=381.390(元/m²)
分部分项工程C的分项工程费=381.39×1300/10000=49.581(万元)
4.4月份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300×450/10000+1300×381.39/3/10000=30.027(万元)
4月份发包人应支付进度款=[30.027+(11.415×40%+9)/5+(22.89-1.89)×1.05]×(1+9%)×85%+22.89×85%-39.720/4=40.833(万元)
5.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增减额=(381.39-360)×1300/10000+5.6=8.381(万元)
安全生产措施费增加额=8.381×7.5%=0.629(万元)
除安全生产措施费外合同增减额=[8.381+(21-20)×0.05-10]×(1+9%)+22.89-21.8=-0.620(万元)
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款=(221.940-0.620)×(1-85%)+0.629×(1+9%)=33.8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