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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D
解析:(1)有合同部分丙产品:可变现净值=120×(8-0.6)=904.8(万元)。成本=120×(800÷200+3)=840(万元)。
丙产品未减值,对应原材料按成本计量。
(2)无合同部分丙产品:
可变现净值=80×(7-0.6)=512(万元)
成本=80×(800÷200+3)=560(万元)
丙产品减值48万元,原材料需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原材料可变现净值=512-80×3=272(万元)
原材料成本=80×(800÷200)=320万元。
应计提跌价准备=320-272=48万元
综上,应计提减值准备为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