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有( -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中级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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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扶养费请求权
B.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C.货款请求权
D.设备租金请求权

参考答案C,D
解析: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即不是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请求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劳动报酬请求权,但是超过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部分除外;请求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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