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甲拟将自己持有的舒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未作特别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中级经济法
首页 题库首页在线模考
取消

A.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B.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C.应当通过股东会的决议
D.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B,C,D
解析: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你可能喜欢

A.甲有义务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乙
B.甲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 甲方可中止履行
C.甲在调查到情况后,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D.若在合理期限内,乙未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 甲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A.丙为该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丙为甲的妹妹
C.丙为甲的同学,但甲履行通知义务通知乙后,乙在 15 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
D.丙为甲的侄子

A.甲将纸质汇票上 40%的金额和 60%的金额分别转让给乙、丙
B.甲在针对纸质汇票背书时记载了“ 乙公司必须按期交货,否则不付款 ”的字样,但被背书人乙公司未按期交货
C.甲将纸质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并记载“不得转让 ”字样,乙再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
D.甲针对纸质汇票背书时未作背书人签章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