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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第1问:
1-1. 预付款总额=(8100-100)×20%=1600.00万元。
1-2. 第3个月应该扣回的工程预付款=1600/4=400.00万元。
第2问:
2-1. 不妥之处:费用索赔30万元不妥,不同意顺延工期不妥。
2-2. 正确做法:应赔偿费用35万元,同意工程延期5天。
第3问:
增加用工:80×150/10000=1.20万元
施工机械费用:30×2000/10000=6.00万元。
计日工费用:150×160/10000=2.40万元。
监理机构应批准费用补偿为:[(6+1.2)×(1+12%)×(1+5%)+2.4]×(1+8%)×(1+9%)=12.79万元
第4问:
装修材料损失3万元。
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费用15万元。
建设单位要求赶工的赶工费。
第5问:
5-1. 第2个月完成价款900万元,工程实际造价900万元,扣回质保金为900×3%=27万元,实际支付的价款为900-27=873.00万元。
5-2. 第4个月工程实际造价400万元,扣回质保金为400×3%=12万元,扣回的预付款为400万元,由于不足以扣完,故第4个月实际支付的价款为0万元,不足以扣回的金额12万元,将在第5个月扣回。
5-3. 第5个月工程实际造价900万元,扣回质保金为900×3%=27万元,本月扣回的预付款为400万元,上月未扣预付款12万元。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为900-27-400-12=461.00万元。
5-4. 实际造价=800+900+814+400+900+920+800+900+900+734=8068.00万元。
5-5. 质量保证金=8068×3%=242.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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