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9岁的李某从东北农村来到北京,经亲戚介绍到一家印刷厂当了一名印刷工。2007年8月,已有两年多工作经验的李某,在工作中不情-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三级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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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赵某的要求部分具有法律依据。具体分析如下:
①赵某要求印刷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要求是具有法律依据的。按照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赵某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赵某要求印刷厂支付异地安家费,并按平均寿命70岁计算,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的要求是不具有法律依据的。不符合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
(2)根据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①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本案例中,赵某被工伤鉴定机构确定为四级工伤,因此赵某应享受如下的工伤致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赵某21个月的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金额为赵某工资的75%,赵某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赵某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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