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初,张某应聘到ABC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协议。双方约定了张某在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公司;如因私脱离公司,应按其本人-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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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本案是一起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争议的焦点是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以及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金额、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应返还。(4分)
(2)张某在ABC公司未予批准辞职申请后,继续工作5个月,应视为张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张某无正当理由不上班属于旷工性质。(4分)
(3)ABC公司依据原协议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6260元,赔偿损失8万元,由于协议已被废止,故不能得到支持。(4分)
(4)ABC公司为引进张某支付了代理招聘服务费8000元,由于张某违约,该笔费用已成为ABC公司的损失,张某应予以赔偿。(3分)
(5)ABC公司为张某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含公司为其补缴的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张某是受益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应返还给ABC公司。(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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