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取得季度奖金时与当月工资相加,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方法计算纳税;
B.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C.季度奖金按一个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D.季度奖金除以三按一个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A,C,D
解析:B项正确,不选;
因为:见教材(P199:3.(5))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如何计算,多年前有这样一道题目:
每月工资3 500元,每季度季度奖3 000元;
计算如下:全年工资和奖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 500-800)×15%-125]×12+[(3 000×15%-125)×4
=3 360+1 300=4 660(元)
即:先算出全年12个月工资的个税,再计算4个季度季度奖的个税。
这个方法不符合教材的规定,应“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后计算。
计算过程:季度奖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见教材(P262五段)
应纳税额=[(18 000-3 500)×25%-1 005] ×8+[(18 000+5 000-3 500)×25%-1 005] ×4+5 0000×10%-105=20 960+15 480+4 895=41 335(元)
“[(18 000-3 500)×25%-1 005] ×8”:没有季度奖的8个月;
“[(18 000+5 000-3 500)×25%-1 005] ×4”:4个季度,合并计算;
“+50 000×10%-105”:“12月份另外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 000元”的计算,业绩奖励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办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