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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0万己,保险期为5年,张莱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巢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若:
(1)王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2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2万元,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2)王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暂无
解析:
(1)该说法错误。
因为寿险的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只有受益人才有保险金请求权: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不是遗产,不得用于清偿债务。
(2)该说法错误。
因为,一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并不要求王某的父母具有保险利益;二则张某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金不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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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张某2011年12月18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40万元,2012年2月28日张莱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张莱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50万元。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则:
(1)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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