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25万元。假定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300万元,实际发生的业-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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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5
B.118.75
C.123.75
D.126.25

参考答案C
解析: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根据税法的规定,国债利息是免征所得税的,属于纳税调减事项,超标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属于纳税调增事项,所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00-25+(320-300)=495(万元)。应交所得税=495×25%=123.75(万元),因为不存在递延所得税,所以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123.75(万元)。
【该题针对“所得税费用的核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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