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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分析与提示】
1.(1)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的分类不正确。
理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企业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取得的限售股权),如果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
(2)甲公司将所持丙公司债券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正确。
理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3)甲公司将所持丁公司债券剩余部分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正确。
理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新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1)甲公司出售戊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在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中,转出方将予回购的资产和售出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回购价格固定或是原售价加上合理回报的,不应当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
企业应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或负债)。
正确会计处理:出售戊公司债券不应终止确认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将收到的价款2 500万元确认为一项负债(或金融负债、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并确认24万元的利息费用(或财务费用)。
(2)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负债和权益成分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
正确会计处理:将该债券未来现金流量按照实际利率(或8%)的折现值确认为应付债券,并在20× 8年年末按实际利率确认利息费用;将发行所得价款l0 000万元减去应付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后的余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点评】本题着重考核金融资产的分类、金融资产转移和可转换债券(金融负债)在发行时的分拆,但没有考核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要求不高,只要掌握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就能答对,没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