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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分析与提示】
(1)属于企业合并,支付方式为现金,合并日为2010年11月8日,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存在商誉的确认问题。
(2)属于企业合并,支付方式是发行股票,合并日为2010年4月1日,此时已经达到合并条件。后需支付部分不属于合并范畴,应属于购买少数股东权益,因此,真正的合并日即为第一次购买时的日期。合并类型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商誉=6 000-(800 ×7)×85%=1 240(万元)。
(3)属于企业合并,因为民强公司已经取得了控制权,合并日期为2010年7月9日;合并支付方式为承担债务式合并。商誉=0-(500+300+500+1 000-200-2 000-2 000)=1 900(万元)。
(4)不属于企业合并,2010年9月30日W公司仅存在货币资金,不存在具体业务,不能作为企业合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