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教师资格考试(小学)考点精华第四章:第四节小学音乐课程标准(4)
时间:2017-05-0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内容】演唱 【标准】1~2年级 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做出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按照节奏和曲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能采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现歌曲的情绪。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及呼吸方法,并能在唱歌实践中逐步掌握和运用。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做出 恰当的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合唱。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唱做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内容】演奏 【标准】l~2年级 学习常见的打击乐器。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其他音源合奏或为歌曲伴奏。【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奏活动。 学习课堂乐器的演奏方法,参与歌曲、乐曲的表现。 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并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奏进行简单评论。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内容】综合性艺术表演【标准】1~2年级 能够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配合歌曲、乐曲用身体做动作。 能够在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歌表演等活动中与他人合作。【标准】3~6年级 能够主动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并从中享有乐趣。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担当一个角色。 能够对自己、他人的表演进行简单的评论。【内容】识读乐谱 【标准】1~2年级 认识简单的节奏符号。 能够用声音、语言、身体动作表现简单的节奏。能够用唱名模唱简单乐谱。 【标准】3~6年级 用已经学会的歌曲学唱乐谱。 结合所学歌曲认识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记号。能够识读简单乐谱。 (三)创造 创造是发挥学生想象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生积累音乐创作经验和发掘创造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对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音乐创造包括两类学习内容:其一是与音乐有关的发掘学生潜能的即兴创造活动:其二是运用音乐材料创作音乐。其中第二类内容与音乐创作有关.但区别于专业创作学习。 【内容】探索音响与音乐【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模仿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自寻音源探索声音的强弱、音色、长短和高低。【标准】3-6年级 能够自制简易乐器。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及其他音源材料表现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内容】即兴创造 【标准】1~2年级 能够将成语、短句、诗歌或歌词用不同的节奏、速度、力度等加以表现。能够在唱歌或聆听音乐时即兴地做动作。 能够用课堂乐器或其他音源即兴配合音乐故事和音乐游戏。【标准】3-6年级 能够即兴创编同歌曲情绪一致的律动或舞蹈,并参与表演。 能够以各种音源及不同的音乐表现形式,即兴创编音乐故事、音乐游戏并参与表演。【内容】创作实践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线条、色块、图形,记录声音或音乐。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音源,创作1~2小节节奏或旋律。【标准】3-6年级 能够创作2~4小节的节奏短句。能够创作2~4小节旋律。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四)音乐与相关文化音乐与相关文化是音乐课人文学科属性的集中体现.是直接增进学生文化素养的学习领域。它有助 于扩大学生音乐文化视野,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体验与感受,提高学生音乐欣赏、表现、创造以及艺术审美的能力。它虽然在某些方面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教学内容,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又蕴涵在音乐欣赏、表现和创造活动之中。为此,这一领域教学目标的实现,应通过具体的音乐作品和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来完成。【内容】音乐与社会生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