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最新发布)(4)
时间:2020-03-2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8,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5%;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2%;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01%;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1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7%。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8,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5%;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2%;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01%;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1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7%。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8,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5%;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2%;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01%;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1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7%。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采取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8,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5%;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2%;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01%;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1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7%。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及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资金偿还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3%;反对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4%;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032%;反对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8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张红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