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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广东南沙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现将我区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广州市南沙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州南沙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州南沙区的(须提供广州南沙区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且已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考生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

2.面试科目。

(1)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等11个科目。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等18个科目。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等17等科目。

(三)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

考生应于2017年12月12日至15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州南沙区的考生,报考幼儿园、中职专业课教师(中职文化课考生除外)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时须选择“广州幼儿园、中职专业课考区”为报考考区;日语、俄语考生集中在广州市南沙区考试,考生报名时须选“广州(南沙)考区”为报考考区;其他考生(含中职文化课考生)选择户籍所在区(户籍不在广州南沙区的,选择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区,在读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区)为报考考区。

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书,请考生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2.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安排在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上午09:00-12:00;下午2:00-5:00),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广州市南沙区金隆小学(南沙区南沙街道金隆路)进行资格审核。

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如下:

(1)户籍在广州市南沙区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

③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本人户口卡原件及户主页复印件)。(2)人事(劳动)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

③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最近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3)在就读学校所在区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具体样例见附件2)。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