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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本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最新发布)(2)

  (一)单位推荐。各有关用人单位应严格按领军人才选拔条件,组织开展本单位推荐工作。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进行单位注册和网上材料上报推荐。

  (二)行业推荐。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由所在单位通过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进行单位注册和网上材料上报后,分别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市资产评估协会向市财政局推荐。

  (三)个人自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会计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上海会计领军人才的推荐选拔。

  (四)相关流程及时间安排

  1.单位注册及资格审核(8月25日—9月4日)

  (1)各有关用人单位通过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进行单位注册。

  (2)各有关用人单位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市财政局受理点进行单位资格审核。

  (3)历年已注册的单位,应对申报系统内的单位信息进行更新维护,保证信息准确。如需修改企业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单位正式职工人数、上年度纳税额、单位注册区等关键字段,需到原受理点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2.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8月25日—9月11日)

  (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单位,用单位账号登录“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所填写考核业绩均应上传佐证的附件材料。非领军人才本人承担或主要参与,以及非近五年取得的业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对象还需填写《社会团体推荐表》。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个人将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对照附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个人重新填写。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点击“上报”,完成网上上报。

  (3)单位打印《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并按要求进行装订(附件材料要求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件材料复印件盖骑缝章),将《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材料复印件及原件,送交市财政局受理点进行初审。

  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受理点审核(8月25日—9月23日)

  市财政局受理点通过“上海领军人才申办系统”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进行初审。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系统内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退回修改;并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人进行信用核查,有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府令38号)规定的失信信息的,审核不予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受理点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推荐人选。10月16日前,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遴选出会计领军人才的推荐人选。对通过初评的推荐人选,通过金融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资助办法

  (一)本市对入选本市2020年培养计划的会计领军人才按有关规定实施项目资助服务。

  (二)对获得本市项目资助的企事业会计领军人才,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的比例匹配相应的资金。

  (三)对获得本市项目资助的中介行业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市资产评估协会按规定的比例匹配相应的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市会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第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思想,增强会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对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的领导。

  (二)广泛发动,积极推荐。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考核和推荐工作,树立会计领军人才团队品牌,大力宣传本市会计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会计领军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

  (三)严格程序,公开透明。选拔遴选会计领军人才,必须严格选拔程序,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和公正。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地址:肇嘉浜路800号1704室

  联系电话:54679568*17041或17116

  附件:附件材料要求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附件材料要求

  一、所有填写申报材料时需上传电子文件的,均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所有材料原件均需在递交申报材料时提交受理点验证)。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