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透过表象厘清真相,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最新发布)
时间:2021-03-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江苏省检察院与最高检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联合召开研讨会,深入探讨破产案件及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相关问题。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法院联动,察看破产管理人接收企业财产情况。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到企业进行调查。 □清理“僵尸企业”是给市场主体“瘦身”,更是“祛病”,也是给暂时处于困境的企业一个重生机会。 □近年来,受经济形势和经济转型升级叠加影响,法院破产案件受理数明显增多,金额指数级增长,“小众”案件不再冷门。 □江苏检察机关自上而下,不等不靠,着眼拓宽案源,纷纷迈出依法有效监督破产案件的探索步伐。 企业停产数年,员工薪资无着,债主接连堵门……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对涉及同一家企业的24件执行案件启动监督,透过“执行难”“讨薪难”表象,发现该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建议法院对企业进行破产审查,成功出清一家“僵尸企业”,企业员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好好的企业,干吗要让它破产?”在开展破产案件监督过程中,江苏检察机关的检察官们时常听到这样的疑问。企业破产总给人一种负面的刻板印象,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乃至行政管理部门习惯于“谈破色变”。事实上,清理“僵尸企业”是给市场主体“瘦身”,更是“祛病”,也是给暂时处于困境的企业一个重生机会。2020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将破产案件作为落实省委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在“稳”“保”基本盘中作出检察贡献。 抓数据找行家,有效突破案源匮乏瓶颈 每逢周三,江苏省常熟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孙晓芳就习惯性地点开法院网页,查看密密麻麻的公告栏,寻找是否有破产案件“上新”。“通过人工抓取数据,我们可以动态掌握辖区内破产案件的情况。” 能引起孙晓芳关注的案件,一般会有一些特征。比如,短期内某企业涉及的民间借贷诉讼激增;某企业出现大批职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情况;某企业主要资产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可能资不抵债;某企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大量执行积案无法化解……这些数据均来源于权威网站的公开数据。 一般人眼中枯燥的法律术语和涉企数据,经过检察官的研判、分析、评价,综合成个性化图景,描绘出破产企业的基本轮廓,从中便不难发现检察监督的切入点。“我们通过对某家企业资产状况进行分析,发现该企业一台价值数万元的设备被查封,却不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里。我院对此发出了检察建议,该机械很快被拍卖了。”孙晓芳介绍。2020年3月至今,常熟市检察院共办理破产监督案件9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0件,均被采纳。 谈及民事监督,线索较少、案源匮乏是绕不开的话题。在破产案件检察监督方面,这一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我国企业破产法制定于1986年,但以往案件数量不多,不恰当地说,破产案件在民商事诉讼中比较小众。”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张少华说。他指出,近年来受经济形势和经济转型升级叠加影响,法院破产案件受理数明显增多,金额指数级增长,涉案企业知名度越来越高,“小众”案件也不再冷门,渐渐进入大众视野。为应对这一趋势,2020年6月、12月,南京、苏州等地成立破产法庭,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审判力量。 检察监督如何紧跟步伐,将触角延伸到这个熟悉而陌生的领域?江苏检察机关给出答复。2020年8月,江苏省检察院出台《加强破产案件检察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包含17条细则,涉及树立监督理念、明确监督思路、优化工作举措、全面沟通协调、强化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破产案件监督提供了指导。江苏检察机关自上而下,不等不靠,着眼拓宽案源,纷纷迈出依法有效监督破产案件的探索步伐。 千难万难,敢于出击就不难。江苏检察机关干警既善于在海量数据里披沙拣金,也积极对接行家里手,互通有无,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南京市两级检察院走访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和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了解这两个组织自成立以来的破产案件办理情况以及管理人在履行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征询意见建议;镇江市检察院受邀列席法院主持召开的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听取破产管理人关于债权人申报债权情况报告,对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投票表决过程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