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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律法规精华讲义:第二章 证券从业人员管理:从业资格

第一节  从业资格

【大纲要求】了解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范围;了解专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条件;熟悉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了解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熟悉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分类及其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顾问的注册登记要求;掌握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要求;熟悉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规定;掌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执业注册的有关要求;熟悉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考点一、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

一般来说,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是指:

(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4)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

所谓的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考点二、专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条件

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从业资格。从业资格取得的条件包括:

(1)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资格考试由协会统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的,取得从业资格

(3)从业资格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门基础性科目和一门专业性科目。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协会可在资格考试之外另行组织各项专业的水平考试,但不作为

法定考试内容,由从业人员自行选择,供机构用人时参考。

 

考点三、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1.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

(1)   已被机构聘用。

(2)   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3)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4)   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人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5)   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执业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的程序:

(1)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

 

(2)   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3)   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颁发执业证书,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执业证书由所在机构向协会统一领取。对不予颁发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以书面方式通知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考点四、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的规范要求,要求证券公司加强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以下简称“营销人员”)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   通过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证券公司员工,经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可以取得证券经纪营销执业证书成为营销人员,此类人员不得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以外的证券经营业务活动。

(2)   申请人需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注册申请表》,经所在机构审核后通过该系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

(3)   营销人员应遵守证券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守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并按要求参加从业人员年检。

(4)   营销人员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从业人员的统一要求参加后续职业培训,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考点五、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1.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是指下列基金销售人员

(1)基金销售机构总部及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中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管理的人员,包括部门基金业务负责人。

(2)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的人员。

2.所谓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和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等。

3.基金销售人员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管理规则》的要求取得从业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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