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今天起,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开始了!(最新发布)(2)
时间:2020-12-1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内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6月29日8:30--2020年7月4日17:30(公休日、法定假期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服务窗口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请人要遵守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44号公告,有从北京市返回我市的申请人员必须提供现场确认一周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不得现场确认。 2020届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环节等事项,由毕业生所在学校与认定机构协商确定。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本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验证的学历,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并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5.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面试时间:2020年7月15日-7月21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lhtsjyj)。 (四)体检时间 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2020年7月5日-7月16日;非师范教育类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人员:2020年7月22日-7月30日。地址:锡林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原市医院,锡林浩特市贝子庙街168号)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lhtsjyj)。 五、其他事项 (一)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