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今天起,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开始了!(最新发布)
时间:2020-12-1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28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锡教办发〔2020〕35号)要求,现就全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锡林浩特市教育局认定范围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学校所在地在锡林浩特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的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20〕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市面试考核。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19年取得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在本次申请中有效。即:①2019年取得两科合格证者;②2019年取得一科合格证,另一科为2018年或2017年取得合格证者。 受疫情影响,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在本次认定工作后组织,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春季认定批次结束。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要求认定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关于2020年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的要求 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配合我市认定机构,按照认定程序完成本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就读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应届毕业生的体检和教师资格证书的申领工作,对不在校的应届毕业生,采取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反馈给就读学校,在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与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对接,统一组织体检;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由就读学校统一邮寄给申请人;就读学校负责将本次认定工作安排第一时间通知到所有应届毕业生,确保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能够按时办理。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6月18日8:00--2020年7月1日18:00 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