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最新发布)
时间:2018-03-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 9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0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 (四)报名条件中,社会工作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的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8年年底。 (五)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的“考生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区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 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 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资格审查时要求报考人员提交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报名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