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最新发布)
时间:2021-05-1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含在校应届毕业生);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2.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1.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被取消登记,自取消登记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因违纪违规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9:00至7月9日24:00。 (二)补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9:00至8月6日24:00。 三、报名程序 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s://ksbm.ecctaa.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的“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者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的“考试服务”进行报名。 (一)首次报名人员报名 首次报名人员登录“网报系统”后,应首先完成实名注册,然后按报名指引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最近一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选定报考科目并完成交费。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应填写工作履历。 (二)非首次报名人员报名 非首次报名人员,登录“网报系统”,核对个人信息。进入“考生信息采集”页面,逐项按要求核对、填写,如信息有变动的,应更正更新。选定报考科目并完成交费。 (三)交费 1.考试费标准:每科人民币93元。 2.支付时间:2021年5月10日9:00至7月11日24:00;2021年7月26日9:00至8月8日24:00。 (四)报名完成 1.报名完成后,报名人员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及报名信息表。 2.报名完成后,报名期内,如有必要,报名人员可修改个人信息,也可更改考试城市、增加或调换报考科目,过期不再受理。 3.报名完成后,报考科目不能减,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1.暂未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学历(学位)的本科应届生,应在“是否在校生”处选择“是”,并填写相关信息。 2.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学历证书编号栏应填写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编号。 3.学历证书遗失、损毁的报名人员,报名前应上教育部“学信网”查询自己的学历信息。学信网查询不到的,应向学信网或相关受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4.先工作后入学的成人、自考等相关专业大专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且符合工作年限的报名人员应填写工作履历。 四、免试申请 (一)申请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人员应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二)申请时间 报名期:2021年5月10日9:00至6月28日18:00。 补报名期:2021年7月26日9:00至8月1日18:00。 (三)申请程序 1.首次申请,登录“网报系统”,进入“免试申请”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页电子图片。 2.已申请并经审核通过的,继续有效。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核时间约5个工作日。 五、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一)考试科目 《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 (二)考试大纲 《2021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布。 (三)考试用书 根据《2021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专家委员会编写,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预计5月下旬公开发行。 六、考试方式、考试时间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二)考试时间 2021年11月13日: 9:00—11:30税法(一) 13:00—15:30税法(二) 16:30—19:00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021年11月14日: 9:00—11:30财务与会计 14:00—16:30涉税服务实务 七、准考证、考试成绩 (一)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人员应于2021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5: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成绩认定 1.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认定,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