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考点讲义:第二章资产(2)
时间:2018-01-0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例2-87】甲公司向乙公司一次购进了三台不同型号且具有不同生产能力的设备A、B、C,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款项100 000 000元,增值税额17 000 000元,包装费750 000元,增值税45 00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假设设备A、B、C的公允价值分别为45 000 000元、38 500 000元、16 500 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考过不定项选择题) (1)固定资产入账金额 =100 000 000+750 000=100 750 000(元) (2)确定A、B、C的分配比例: A:45 000 000 /(45 000 000+38 500 000+16 500 000)*100%=45% B:38 500 000/(45 000 000+38 500 000+16 500 000)*100%=38.5% C:16 500 000/(45 000 000+38 500 000+16 500 000)*100%=16.5% (3)A、B、C各自的成本 A:100 750 000*45%=45 337 500(元) B:100 750 000*38.5%=38 788 750(元) C:100 750 000*16.5%=16 623 750(元) 借:固定资产——A设备 45 337 500 ——B设备 38 788 750 ——C设备 16 623 7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45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795 000 【例2 -88】承[ 例2 -85], 2018 年1月1日,甲公司用银行存款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 000 元,支付安装费4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 800元。假设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核算。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购入进行安装时: 借:在建工程 234 000 贷:银行存款 234 000 支付安装费时: 借:在建工程 46 800 贷:银行存款 46 800 设备安装完毕支付使用时: 该设备的成本= 234 000 + 46 800 = 280 800(元) 借:固定资产 280 800 贷:在建工程 280 800 (二)建造固定资产:自营;出包。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主要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由于采用的建设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 1、自营工程 【例2-89】某企业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85 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400 000元,进项税额68000元;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 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安装费30 000元,税率11%,增值税33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 000(85 000*60%) -待抵扣进项税额 34 000(85 000*4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500 000 贷:工程物资 500 000 (3)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 借:在建工程 400 000 贷:库存商品 400 000 同时: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7 200(68 000*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 200 (4)分配工程人员薪酬时: 借:在建工程 10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000 (5)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30 000 贷:银行存款等 30 000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980 ——待抵扣进项税额 1 320 贷:银行存款 3 300 (6)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成本=500 000+400 000+100 000+30 000=1 030 000(元) 借:固定资产 1 030 000 贷:在建工程 1 030 000 企业购入工程物资用于不动产在建 工程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的60%第一年抵扣,其余40%第二年抵扣。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2、出包工程 支付的工程款的增值税额分2年抵扣。 【例2-90】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1日,将一幢厂房的建造工程出包给丙公司(一般纳税人)承建,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600 000元,税率11%,增值税额66 000元。2018年1月1日,工程完工后,收到丙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单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补付工程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400 000元,税率11%,增值税44 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时: 借:在建工程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 600 -待抵扣进项税额 26 400 贷:银行存款 666 000 (2)补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400 -待抵扣进项税额 17 600 贷:银行存款 444 000 (3)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1 000 000 贷:在建工程 1 000 000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企业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