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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精华汇总第6章(最新发布)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2018变化】
1、教材内容顺序做重新编排;
2、新增环保税;
3、按照相关新政策调整相关知识点:
(1)(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的情形
(2)土地增值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扣除
(3)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4、删除船舶吨税
 
【2017变化】
   1、新增“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的有关事项”;
   2、新增 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
(1)对节约能源车辆减征车辆购置税的规定;
  (2)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规定;
  (3)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规定;
   3、新增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4、新增 契税成交价格、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均不含增值税;
   5、调整 减按每平米2元的税额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规定;
   6、调整 资源税内容
   7、调整 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学习提示】
      1、本章重点关注各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收优惠、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本章重点税种(按重要性从高到底排列):
环保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关税
3、书本例题和真题中出现的知识点必须掌握,尤其是真题!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房产租金收入房产  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一、房产税纳税人
一般原则
 
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口诀】                    
补充规定
 
 
 
 
【口诀】谁受益
谁纳税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经营管理单位
2、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集体单位和个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  代管人or使用人
5、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使用人
【注意】使用人是“纳税单位和个人”
 
【真题再现-10单】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房屋出租的,承租人为纳税人
 B.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D.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房产税纳税人的确定。一般情况,房屋产权人是纳税人。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
1、城市 房屋
【注意】
1、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
(1)出售前不征
(2)出售前已使用、出租、出借:征税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
(eg.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
2、县城
3、建制镇
4、工矿区
 
【注意】不包括农村
【对比】城镇土地使用税
 
【真题再现-16单】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
A. 建制镇工业企业的厂房
B. 农村的村民住宅
C. 市区商场的地下车库
D. 县城商业企业的办公楼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房产税征税范围。
 
三、房产税税率及应纳税额计算 ★★★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1、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 1.2% 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房产租金 12% or 4% 租金收入×12% or 4%
【注意】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