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要求 |
具体内容 |
1、依法建账 |
(1)各单位都应按《会计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 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会计法》、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
(3)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得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
(1)体现真实性和客观性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可靠的凭证,并据此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形成符合质量标准的会计资料(会计信息)。 |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注意】
A.最基本质量要求;
B.会计工作的生命 |
(1)要真实性和完整性
①真实性: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②完整性: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2)不要伪造、变造会计资料[1]:
①伪造: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在以假充真
②变造: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
(1)会计记录的文字 使用中文;
(2)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 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3)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 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电算化) |
(1)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