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考点讲义汇总(最新发布)
时间:2017-12-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消防工程师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第一篇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第一章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要求: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了解与消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主要内容,掌握消防工作方针、原则和责任制的根本要求,熟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熟悉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的我国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 )。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D.安全优先,强制管理 答案:C 例:下列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我国消防安全工作原则是( )。 A.政府统一领导 B.部门依法监管 C.单位全面负责 D.社团积极参与 答案:D 二、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1) 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2)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
5)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6)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7)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同时,《消防法》还规定,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三、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其余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列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描述不正确的是( )。 A.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B.任何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C.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D.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答案:B 四、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