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会工作者《初级综合能力》第九章第三节(最新发布)(2)
时间:2019-10-2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含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在工资支付保障方面,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二)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 1、失业保险金领取和停止领取的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 (1)缴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终止就业的,即被炒鱿鱼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停止领取 (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 (3)移居境外; (4)退休养老(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收监劳教; (6)拒绝介绍工作; (7)其他情形。 2.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 (1)缴费时间 1-5 年的;期限最长 12 个月 (2)缴费时间 5-10 年的;期限最长 18 月 (3)缴费时间 10 年以上;期限最长24 个月 (4)重新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与上次未领取期限合并但不超过24 月; 3.失业保险金的监管 (三)工伤保险政策法规 1、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2)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患职业病的;(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事故下落不明的;(5)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下列情形被视同工伤: (1)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 小时内抢救无效 (2)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 (3)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后到用人单位旧病复发 下列情形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 (1)犯罪伤亡; (2)醉酒导致伤亡; (3)自残或自杀的。 2.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保险待遇 (四)劳动争议政策法规 1.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 2.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3.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四、医疗保障政策法规[了解]:(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 1、覆盖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 2、缴费办法 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 用人单位缴费率=职工工资6%左右 职工缴费率=本人工资收入2%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规定 (1)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分别核算,不得挤占,个人缴纳全部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30%入个人帐户。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当地职工年均工资的10% (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当地职工年均工资的4倍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10 年开始农新合医的标准是150元每人每年。其中中央财政60元、地方财政60元、个人缴费30元共同构成。 编辑推荐: 2020年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指南—新手必备 2020年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条件—看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2020年社工考试备考 必看考试方案—免费试听 直击考点 提高分数 (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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