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会工作者《初级综合能力》第九章第三节(最新发布)
时间:2019-10-2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一、婚姻家庭政策法规[了解]:(一)结婚的规定 1、结婚的必备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需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鼓励晚婚晚育。 2、结婚的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4、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家庭关系的规定 1、夫妻关系 2、亲子关系 3、祖孙、兄弟姐妹关系 祖/外祖父母、对孙/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孙/外孙子女对祖/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祖孙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兄、姐对弟、妹有抚养义务 弟、妹对兄、姐有抚养义务 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三)离婚的规定 1、离婚的规定 (1)自愿离婚 (2)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离婚的条件 ①重婚或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1)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 (2)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用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离婚后子女的探视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4、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处理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与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救助措施的规定 1、家庭暴力与虐待的救助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议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对被遗弃的家庭成员的救助 (1)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二、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了解]:(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医疗救助政策法规 (三)教育救助政策 (四)住房救助 (五)司法救助政策法规 (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法规 三、劳动就业政策法规[了解]:(一)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 1.劳工就业规定 2.劳动合同规定 (1)订立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书面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2、劳动合同规定 (2)劳动合同效力 无效劳动合同: 违反法律法规的; 欺诈威胁订立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部分无效,有效部分照样执行。 3、工作时间规定 (1)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周工作时间不超44小时 (2)休假 (3)延长工作时间 人员:怀孕期个月以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时工作 长度:每人不超过1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报酬:平日150%,休息日200%,法定节假日300% 4、工资保障规定 (1)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