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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最新发布)(3)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即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七.办理流程说明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6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对资料齐全的,自收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由市住建局出具《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在《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加盖备案章后退回一份。    
  对不同意备案的项目,即时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发现申请人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市住建局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建局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注:申请单位对项目备案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颁发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证件: 《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在《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加盖备案章后退回一份  
颁发证件有效期: 长期有效  
延期、年检、复查要求:  

九.市级办事窗口及地址

市级办事窗口: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1-6号窗口  
市级办事窗口地址: 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  

十.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_地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  
电话咨询_电话号码: 松山湖试点专区:0769-26386990   办事服务Q群: 114782751  
网上咨询_网址:  

十一.进度与结果查询

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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