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这项落户政策,再延长一年!(最新发布)
时间:2021-01-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 有效期延长一年
关于延长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外来常住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实现与相关法规政策的衔接,经研究,决定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重点内容如下 总则
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工本费由区县财政承担。居住证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津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证件照片; 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在津就业、就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 管理
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合法居所证明到现居住地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到现居住地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待遇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专科层次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参与居住地社区事务的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且取得户口所在地相关选举资格证明的,享有居住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等车务手续;可以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赴香港、澳门、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的住房保障政策。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技术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本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