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交通部:关于车辆“挂靠”问题的答复及规定(最新发布)(4)
时间:2020-11-1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第一,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关系有明确的法律含义,用人单位除了管理劳动者外还有辞退他的权利,而本案某运输公司与司机杨某之间不存在这种劳动关系。杨某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最主要的也不是交给某运输公司,很大一部分还是由徐某某取得,某运输公司只是每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给杨某发工资的是徐某某,不是某运输公司,故杨某与某运输公司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特征。 第二,司机杨某与某运输公司之间,相安无事时一般不会认为其存在劳动关系,出了事故反而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从法律上讲是说不通的。从价值取向、社会影响、社会效果看,如果认定杨某与某运输公司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通过认定工伤予以保护,而实际上某运输公司并没有为杨某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只是每年收取固定的管理费。杨某在没有缴纳有关保险费用的情况下享受工伤待遇,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对广大的劳动者而言可能会构成另一种不公平。 第三、挂靠一词并不是法律用语,挂靠者与被挂靠单位之间本质就是花钱买名分的关系。挂靠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无论是从立法精神来说还是社会效果上看,挂靠现象扰乱了正常的运营秩序,应当通过民事、行政、刑事多种渠道予以遏制,多管齐下制止挂靠行为的发生,这是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而认定杨某与某运输公司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则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则去衡量。也就是说,遏制挂靠行为是行政管理的重点,认定劳动关系需要用劳动合同法来界定。 中民油气将一如既往地贯彻以客户为中心,永远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真诚到永远,将服务贯穿于公司运作和管理的每一个细节。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实行星级标准,采用保姆式服务,为客户提供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心全意的服务,赢得客户广泛的信任和支持。中民油气的服务承诺:质量达标,计量准确,安全环保,方便快捷。 中民油气吁请全国民营油气站及油气流通企业的有志之士:审时度势、踊跃加盟,携手并肩,共赴前程,大手笔描绘中民油气发展的辉煌蓝图,齐心协力抢占中国油气终端市场,共同打造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战略高地,为中国人民加好油、加好气、服好务! 中民油气官方网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admin) |